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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花区出台环境保护问题问责办法

来源:区新媒体中心 编辑:周哲文 2018-07-19 16: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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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污没有特殊企业、追责没有特殊干部!”2018年7月18日,雨花区发布了《长沙市雨花区环境保护问题问责办法》,正式实行领导干部环保问题处理落实不到位问责新规。据悉,这是雨花区第一部关于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方面的专门规章,首次对政府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以及企业的各类环境保护违反行为的量纪标准作出了规定。

翻开《长沙市雨花区环境保护问题问责办法》,其重在遏制当前各种环保违法违纪行为发生的势头,同时从源头上预防环保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该办法共五章15条,明确了问责适用的范围、对象、原则、情形、方式、程序及结果应用等。问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和职责分工,由各级党组织、纪检监察机关或者行政主管部门、任免机关进行责任追究。

记者了解到,该办法是雨花区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的系列行动中的重要环节,明确对生态环境损害问题进行问责,彰显了雨花区坚守生态底线的信心和决心。

据悉,环保督察期间,全区对涉嫌环境违法违规行为责令改正88起,立案处罚21起,总处罚金额102.7万元,立案侦查1件,行政拘留4人,17人因环境问题被追责问责。并在圭塘河流域生态文明体制改革试点、污水治理第三方运营、生态补偿机制、排污权交易试点、执法联动机制建设等方面取得了创新性进展。

来源:区新媒体中心

编辑:周哲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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