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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规定 无视警告 雨花区一名社区服刑人员被收监执行

来源:雨花区司法局 编辑:周哲文 2018-11-1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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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16日,雨花区司法局工作人员前往井湾子司法所将社区服刑人员尹某押解至长沙市第二看守所,该名因严重违反社区矫正监管规定被撤销缓刑的社区服刑人员被成功收监执行。

社区服刑人员尹某,男,30岁,湖南长沙人,因犯故意伤害罪,被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宣告缓刑一年,缓刑期间依法在雨花区司法局接受社区矫正,并由其居住地井湾子司法所执行社区矫正日常监管。缓刑期间,尹某没有珍惜司法机关对其宽大处理的机会,不思悔过。自2018年4月到10月,多次未按规定参加井湾子司法所组织的集中教育学习、公益劳动和行为规范训练活动,区司法局为其配发的人脸识别定位手机和带锁死功能的电子腕带也经常处于违规报警状态。针对尹某不服从社区矫正监管情况,区司法局社区矫正科、区人民检察院监所科和井湾子司法所工作人员多次对其进行严肃的训诫谈话,希望震慑、教育、挽救尹某,但他一直无悔改表现,依然违规不断,视社区矫正监管规定和法律、法规为儿戏。社区服刑人员尹某因此累计被司法所四次书面警告处分。

2018年10月下旬,区人民检察院向区司法局出具收监执行检察建议书,建议区司法局提请区人民法院对尹某撤销缓刑,收监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和湖南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相关规定,针对尹某被三次书面警告后拒不改正再次被警告情况,已达到收监条件,区司法局于2018年10月26日,向区人民法院提请对尹某撤销缓刑,收监执行。2018年11月9日,区人民法院作出刑事裁定,撤销罪犯尹某宣告缓刑一年的执行部分,决定收监执行原判有期徒刑九个月。2018年11月16日,区人民法院向区司法局下达收监执行《执行通知书》,决定对罪犯尹某立即收监执行。

11月16日上午,井湾子司法所组织社区服刑人员紧急集中教育学习活动,尹某到场后区司法局社区矫正科科长秦高辉和区人民检察院监所科科长何文初向其宣读了法院的收监执行决定,并立即对其进行逮捕。在区人民检察院、区公安分局、井湾子派出所等单位大力协助下,尹某被成功送往长沙市第二看守所办理收监手续,当场收押。

此次成功对社区服刑人员尹某的收监执行,彰显了法律的权威和社区矫正刑罚执行的严肃性,对雨花区在矫的其他500余名社区服刑人员起到了震慑和警示作用,敦促他们严格遵守社区矫正日常监管规定,珍惜监外执行的改造机会,提升教育矫正执行效果。

来源:雨花区司法局

编辑:周哲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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