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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检察院学习宣传运用民法典突出“四先”“四度”

来源:红网 作者:吴世界 刘乐 罗大钧 编辑:周哲文 2020-07-17 09:5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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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网时刻讯(通讯员 吴世界 刘乐 罗大钧)今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这是我国法治建设中一件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检察院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和检察自觉,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广泛开展民法典普法宣传的重要指示,在组织全院深入学习民法典的同时,认真落实中央“谁执法谁普法”的总要求,积极开展民法典的宣传推介和结合应用,传播民法精神,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一、率先落实,抓好组织学习,彰显《民法典》的高度。

人民检察院作为宪法规定的国家司法机关和法律监督机关,检察官作为法律从业人员,更应发挥“头雁效应”带头学习《民法典》,宣传《民法典》,弘扬民法精神,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明发挥引领作用。5月28日《民法典》表决通过后,该院党组高度重视,认真研究部署,第一时间要求全体干警充分认识颁布民法典的重大意义,把学习民法典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学习任务来抓,坚持学原文、悟法条、研究深、琢磨透,深刻领会民法典的精神内涵,更新法律监督理念,切实提升依法履职能力:一是组织倡导,鼓励全院干警自学民法典。迅速买回一批《民法典》单行本,发放给全院检察官和工作人员,确保人手一本,要求大家通读《民法典》1260个条文,原原本本学习研读《民法典》,组织检察委员会集体讨论学习贯彻执行《民法典》。同时运用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平台转发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法典》颁布实施的重要文章,刊载有关《民法典》学习资料。二是外借智慧,邀请权威学者讲授民法典。6月9日,邀请湖南大学法学院院长屈茂辉教授,为全体干警作“民法典与检察”专题辅导,详解民法典的法律品格、历史背景、重大意义、创新特点和与检察工作的关系;同时积极组织视频视屏收看高检院举办的系列讲座,如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刘俊臣所作的民法典专题讲座、《王利明、王轶、冯小光“三人谈”:民法典的诞生与时代发展》的授课视频等。该院坚持线上与线下、书本与网络、讲授与自学同步进行,确保学习效果,突出了“四率先”,体现了《民法典》高度、温度、深度和广度。

二、率先普法,抓好《民法典》的宣传贯彻,营造“人人学《民法典》的良好氛围,体现《民法典》的温度

深入宣传民法典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保障人民权益实现和发展的必然要求,是践行中央“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的重要途径。该院在抓好《民法典》学习的同时,创新方式方法,积极开展《民法典》社会宣传,取得明显效果。一是上门送“法”,共建法治雨花。第一批采购《民法典》500余册,赠送给区人大、区政协、区纪委监察委、区委组织部、区委政法委等单位,让党政机关干部人手一册第一时间获得民法典,为这些机关领导干部在工作、学习、生活之中带头学习民法典、宣讲民法典提供方便。二是送“法”入校,护航青春成长。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一号检察建议”,积极履行法治副校长使命,该院组织10名担任法治副校长的检察官深入联点的20所中小学赠送《民法典》600册,并为师生讲解民法典相关法条。三是检察长带头普法。6月22日,党组书记、检察长马贤兴来到雨花区泰禹小学,为全体教师上了一堂名为“让民法典走进中小学校”的主题学法讲座,讲座结束后,马贤兴检察长代表雨花区检察院向教师代表赠送《民法典》30余册。检察机关为中小学校赠送《民法典》,不仅仅只是赠送一批法律书籍,更是向师生传达一种法治理念与法律信仰。

三、率先研究,抓好《民法典》的理论研究,体现《民法典》的深度

今年5月29日,在《民法典》通过的第二天,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次集体学习《民法典》时强调:“要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指导,立足我国国情和实际,加强对民事法律制度的理论研究,尽快构建体现我国社会主义性质,具有鲜明中国特色、实践特色、时代特色的民法理论体系和话语体系,为有效实施民法典、发展我国民事法律制度提供理论支撑。”马贤兴检察长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民法典》出台后,立即展开对民法典的相关研究,笔耕不辍,躬身践行普法光荣使命。

今年6月,马贤兴检察长应《人民检察》杂志社约稿,撰写《民法典“夫妻债务”规定解读与释疑》。与此同时,马贤兴撰写学习研究《民法典》的系列文章,在其个人微信公众号“山虎说法”刊发。如《民法典倡导优良家风、家庭美德和家庭文明建设》、《全面贯彻民法典确立的“绿色原则”》、《<民法典>确立的“自甘风险规则”》、《公益诉讼检察应在贯彻执行<民法典>上发力致效》、《夫妻一方“侵权之债”如何处理?》等,带头传播党的声音和法治精神,产生较大的积极影响,取得明显成效。

四、率先应用,将民法典精神融入到司法办案,拓展《民法典》的广度。

民法典颁布后,该院积极学习领会民法典的相关精神,并将其融入到“四大检察”的办案实践中,以实际案件的办理来学习、贯彻并宣传民法典。(一)刑民交叉案件的应用。民法典出台后,明确了民事责任的承担与行政、刑事责任的承担相互独立。该院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同一事实”的认定更加谨慎,在普遍地存在于民间借贷、商业交易、金融服务等民商事领域的刑民交叉案件中,严格区分经济犯罪与经济纠纷,谨慎处理涉及民事纠纷的刑事案件,极力避免“以刑代民”“刑民混同”,坚决防止出现以涉嫌犯罪为由插手经济纠纷的情况出现。(二)民事检察业务的应用。民法典的出台为民事检察提供了最重要的实体法依据,指引了重要方向。该院在深入领会民法典精神的基础上,将民事检察重点放在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等方面,办理了一批虚假诉讼和支持起诉的案件,把民事检察作为贯彻实施民法典的重要一环,将民法典的制度优势切实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保驾护航。(三)公益诉讼业务的应用。民法典颁行后,该院积极强化对“公共利益”的理解维度,积极探索“等外”公益诉讼。比如民法典中增加了妇女权益保护、未成年人保护、英雄烈士保护等内容,有助于对特殊群体民事公益诉讼的探索;增设了个人信息保护、数据权利保护、知识产权侵权的惩罚性赔偿等内容,为信息网络时代背景下的特殊权益保护类公益诉讼提供了新的思路;增加了对人体基因、人体胚胎等有关的医学和科研活动的禁止性规定,有利于对医学伦理公益诉讼的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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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吴世界 刘乐 罗大钧

编辑:周哲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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