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开展好全区打击欺诈骗保套保挪用贪占医保基金集中整治工作,根据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印发长沙市开展打击欺诈骗保套保挪用贪占医保基金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长政办函〔2021〕50号)文件精神,从即日起至11月30日,面向社会公开征集雨花区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药店、参保人、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医药企业在医保基金使用中违法违规问题线索。
一、奖励标准
雨花区医疗保障局对符合条件的举报人予以奖励,最高额度可达10 万元!具体举报奖励标准分为以下三个等级:
一级
提供被举报方的详细违法违规事实、线索及直接证据, 协助查处工作,举报内容与违法违规事实完全相符。按查实被欺诈骗取的医疗保障基金金额的5%给予奖励。
二级
提供被举报方的违法违规事实、线索及部分证据,不直接协助查处工作,举报内容与违法违规事实相符。按查实被欺诈骗取的医疗保障基金金额的3%给予奖励。
三级
提供被举报方的详细违法违规事实或线索,不能提供相关证据或协助查处工作,举报内容与违法违规事实基本相符。按查实被欺诈骗取的医疗保障基金金额的2%给予奖励。
举报人为协议医药机构的内部人员或原内部人员,或其竞争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并提供可靠线索的,可按奖励标准提高20%给予奖励。
二、线索征集方式
可通过电子邮件、现场递交信函、拨打监督电话三种方式提交线索。
(一)电子邮箱:
1779424680@qq.com
(二)地址:
雨花区医疗保障局医药监管科(雨花区万家丽路朝晖路口499号103办公室)
(三)监督电话:
0731-85882098(区集中整治办公室)
三、线索征集要求
(一)欢迎社会各界积极提供问题线索,提供线索时应尽可能列明问题发生的时间、项目、内容等具体情况,并附相关证据资料,对于明确可查的线索,将依法依规核查处理。
(二)鼓励当事人实名举报,对实名举报人的信息将严格保密,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的,将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对恶意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提供的线索应避免以下行为:重复举报、已经办结的举报线索、法定途径予以解决的、匿名举报且无法提供证据材料的、被举报人主体灭失的、举报线索内容不具体、无具体被举报人及违法事项或超过追诉期的。
来源:雨花区融媒体中心
作者:记者吴祎玮 区医保局
编辑:周哲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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